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06]9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机构:
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呼和浩特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首府城市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工作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
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处(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四)完善报送方式
1.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必须通过指定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2.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必要时应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3.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类型
(一)动态类信息
包括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政策动态,外地政务动态,区域协作和经贸合作动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媒体及互联网报道的有关我市的重大动态信息等。
(二)综合类信息
包括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国家、自治区、我市重大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国家、自治区、市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
包括体制因素、客观因素造成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民族宗教纠纷和涉外信息;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社情民意调查;调研信息等。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办公室,各驻外办事处,各企业信息点。
(二)考核内容
1.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2.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3.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4.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对下级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情况。
(三)考评办法
1.采用计分标准
(1)《呼和浩特信息》每条10分;《信息专报》每条10分;
(2)《政务信息》每条5分;《每日要情》、《决策参考》每条5分,《旗县区动态》每条5分。
(3)调研类信息每篇10分。
2.奖励加分
(1)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被采用后另加30分。
(2)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被采用后另加20分。
(3)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50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30分,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10分。
(4)按时完成上级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0分。
(5)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信息》和《区外信息》(网络版)收录的信息,每条加5分。
(6)积极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各类图片、音像信息的单位以及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办刊的单位将给予适当加分。
3.失误扣分
紧急重大情况信息迟报、漏报扣减50分,瞒报扣减100分;完不成规定上报信息数量的在全年总分中扣减50分;无故不完成约稿任务的每缺少一条信息扣减50分。
4.累计得分
(1)本单位年度考评得分=采用得分+奖励加分-失误扣分+综合评价分(100分)。
(2)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加分。
5.考评分类
(1)9个旗县区为一类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得分不得低于600分;
(2)市公安局、统计局、信访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农牧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建委、国土局、房产局、教育局、劳动社保局、卫生局、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金川区为二类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得分不得低于500分;
(3)市文化局、招商局、安全监管局、商务局、粮食局、城调队、企调队、农调队、交通局、市容局、民委、林业局、水资源管理局、广电局、监察局、旅游局、质量技监局、食药监管局、法制办、人口计生委、宗教局为三类考评单位,年度考评不得低于300分;
(4)除以上考评单位外,其余单位均为四类考评单位,年度考评不得低于200分。
五、考核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月在《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考评单位本月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在年终最后一期《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考评单位最后得分情况,并按年终得分情况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评价,以此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监控信息考核目标上报市委组织部考核处,并作为评选全年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呼政办发[2003]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