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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2 生效日期: 2004-04-12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质[2004]2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略有好转。据建设部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数据统计,截止3月31日,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52%和3.86%。其中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起、死亡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7.27%。
  第二季度起,南方地区将进入施工繁忙时期,北方地区也即将进入大面积开工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学习贯彻今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工艺复杂的工程一定要按科学规律办事,加强事前论证,确保安全生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好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起重机倒塌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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