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水上簿证牌管理工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14 生效日期: 1996-02-14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水上户口管理是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发放管理是水上户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维护水上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多年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82)公发(治)36号)的规定,通过水上簿证牌的发放管理,严密水上户口管理制度,在保障船民合法权益,维护水上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请你们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安部的规定,继续做好水上簿证牌的发放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