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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农种函[2006]63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 
  春种在即,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现就做好今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杜绝假劣种子流入市场,避免重大坑农害农案件发生,遏制未审先推、未经批准引种行为,制止虚假种子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生产经营档案等,让农民购到放心种子和蚕种。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作物:市场整治以春播的水稻、玉米、棉花和蚕种种子为重点。 
  重点企业和市场:以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种子交易集散地为重点,加大对农村乡镇集贸市场种子经营网点的检查频率和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销售种子的行为。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制售假劣种子行为、销售未经审定通过品种种子行为、销售未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种种子行为、制作播放虚假种子广告行为以及经营档案没有记载销售的种子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3月1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时间,总体要求在四月底结束。 
  四、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制定方案,整合执法力量,精心组织实施。 
  2、认真抓好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对市场上重点作物的主要品种都要予以监督抽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种子经营许可企业商品种子的监督抽检和必要的种植鉴定工作。市场检查中要认真查验每个种子企业种子检验报告单,对于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单的,要依法责令经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做好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各地在供种高峰期来临前要将抽检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加大品种管理力度,严格引种审批程序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品种管理力度,严格引种审批程序。要把销售未经审定通过品种、未按规定批准引种品种和审定通过但公告适宜区域不包括所销售区域品种商品种子的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企业和经营户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在种子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期间,各地都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电话号码要在当地广播电视上向社会公布,并实行星期一至星期日早8点至晚8点值班受理制;种子销售主要场所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并实行专人每日开箱制度。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的案件,要在当日或次日作出反应,对一经查实的举报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5、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对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立案、及时查处,无特殊原因或特别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原则上都要在5月10日前结案,并做好诚信经营档案记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5月20日前各地要将处罚企业经营户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农委种子管理总站。 
  6、加强监督 
  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农委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深入到种子市场明查暗访,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和种子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案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农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通报结果。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各市要在5月20日前将本市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农委种子管理总站。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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