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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辽宁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制定的《辽宁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辽宁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扶贫开发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确定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15个县(市)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全面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大扶贫投入,实施整村扶贫开发。到2005年底,整村推进扶贫工程总计投入19.58亿元,其中省、市财政投入7.68亿元,吸引社会资金、信贷资金5.15亿元,农民自筹资金6.75亿元。重点扶持1317个贫困村。到2005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64万户、230万人减少到22.28万户、72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0.5%下降到3.3%。 
  2.开展移民扶贫,立足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十五'以来,对居住在资源匮乏、生存环境恶劣的偏远山区贫困农户实施移民扶贫,取得了显著效果。到2005年底,全省共安排移民扶贫专项资金18670万元,完成移民扶贫1.61万户。结合移民,扶持每个移民户发展1个扶贫开发项目。目前已有1.1万户、3.65万人通过移民扶贫和开发新的生产项目,稳定地解决了温饱问题。 
  3.坚持定点扶贫,帮助贫困乡村改变面貌。200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参加省定点扶贫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驻省单位189个,共帮扶165个贫困乡(镇)。5年来,各定点扶贫单位直接和协调投入扶贫资金7.87亿元,帮助贫困乡村引进、资助开发生产项目11240个,推广引进农村实用生产技术2479项。 
  4.组织社会扶贫,创造扶贫济困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大规模社会扶贫帮困活动,共筹集教育、卫生扶贫济困款物1853.7万元;捐建希望小学234所,资助贫困家庭学生6.2万名;组织2488支医疗扶贫服务队、23915名医务人员,开展了8次大规模医疗扶贫行动;每年组织100个科技扶贫服务队、1000名科技人员,推广100多项农村实用技术。 
  5.增强综合实力,主要经济指标显著增长。2005年,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GDP达到462.7亿元,比2000年增长119.1%,年均递增17%;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36亿元,比2000年增长80%,年均递增12.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48元,比2000年增长121.8%,年均递增17.3%。其他主要经济指标也有了显著增长。 
  6.发展社会事业,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十五'期间,15个重点县(市)新建和改造中小学300所,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新建和改造城乡医院42所,医疗卫生条件有所改善;基本实现了村村接收广播电视,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总里程达到15905公里,黑色路面达到7872公里;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彻底消灭了无电村;新打人、畜饮水井2688眼,治理河道825公里;累计新增水土保持面积294万亩,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 
  '十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扶贫工作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是贫困人口基数仍然较大,目前全省农村尚未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72万人,低收入人口26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201元至1500元),两者合计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5.2%。 
  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仍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一部分贫困乡村行路难、吃水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15个重点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与省内发达县(市、区)相比,差距在逐渐拉大。 
  二、'十一五'扶贫开发环境分析 
  (一)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对做好'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是社会各方面广泛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力量不断扩大。 
  (二)挑战和不利因素。 
  一是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难度明显增大。剩余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贫困地区,这是扶贫工作中难度最大的部分。 
  二是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任务繁重。特别是辽西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灾害频发,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扶贫开发受到市场和资源的双重制约。贫困地区因受交通不便、技术落后、信息闭塞、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是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较差。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加上财政困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严重制约其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五是贫困地区科技教育落后,人口综合素质低。 
  三、'十一五'扶贫开发总体安排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决心不动摇、工作力度不削弱、资金投入不减少、扶贫方式要完善的方针,对全省'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为主要任务,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转移培训、定点扶贫和移民扶贫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目标与任务。力争到2007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72万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题;再用3年时间巩固扶贫开发成果,帮助低收入的260万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对象与重点。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对象是目前尚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72万农村贫困人口;同时帮助低收入的260万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辽东和辽西北贫困地区的朝阳、建平、喀左、凌源、北票、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15个县(市);同时兼顾扶持面上贫困人口,在坚持以市为主的前提下,对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邻、贫困状况相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面上贫困村,协助相关市给予适当扶持。 
  四、'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主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一)坚持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立足开发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是坚持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综合发展。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实行扶贫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 
  四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人为本,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贫困问题。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各级政府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组织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二)保证扶贫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资金的财政支持,在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基数不变的基础上,今后每年按省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同比例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列入省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省政府每年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转移培训、移民扶贫和扶贫贷款贴息等。各相关市政府要按省政府要求安排财政配套资金,与省财政扶贫资金统一集中使用。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市扶贫工作实际,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本市扶贫开发。积极向国家争取扶贫贴息贷款,努力争取各项信贷资金,发挥财政和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群众广泛自筹资金,增加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帐制度。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和审计,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和挥霍扶贫资金的现象,保证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扶贫效益。 
  (三)瞄准扶贫开发工作对象。扶贫开发要始终瞄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让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最终达到减少贫困人口和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严格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原则,实行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确保最贫困的人口优先扶持,直接受益。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制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微机档案,逐户明确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帮扶责任。 
  (四)明确重点分级负责。按照集中连片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实行分级负责制。继续把辽西北地区和辽东贫困山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重点扶持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在15个重点县(市)内,重点扶持1100个省定贫困村。重点县(市)以外的322个贫困村由所在市列为扶贫工作重点,并采取措施予以扶持。省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协助相关市加大面上扶贫力度,重点扶持与重点县相邻、贫困程度相近的贫困区域,以贫困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推进。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优先安排,统一实施。 
  (五)采取多种扶贫方式联合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扶贫,扶持贫困村建设产业化基地。组织贫困地区搞好整村推进项目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全省贫困村的扶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实施整村推进中,抓好六个方面的建设,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继续认定一批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对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优先使用扶贫贴息贷款。每年从省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专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搞好扶贫龙头企业与产业化基地的对接,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带动作用。 
  三是认真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按照标准和条件,择优认定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是积极运用贴息方式。对各类扶贫开发项目,凡是能够使用贷款的,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贴息,扩大财政资金使用倍数。 
  五是继续实施移民扶贫。全省每年安排移民扶贫3200户,每户补助资金1.2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6:5:1的比例承担。 
  (六)整合资源,合力扶贫。按照'渠道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整村推进为载体,重点开展资金、项目、科技、人力、物力等扶贫资源的整合,合力推进扶贫开发。省扶贫办将按照省定标准确定重点县(市)和面上的贫困村,制定年度扶贫开发计划,印发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扶贫投入提出具体支持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制度。省定点扶贫要着力抓好189个省(中)直单位帮扶165个贫困乡镇。要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切实把扶贫点建成脱贫致富的样板,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展示部门形象的窗口,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卫生扶贫,每年组织100个科技服务队、1000名科技人员、推广100项先进技术。继续实施'寒窗基金'、资助特困学生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各类人才。每年组织200个医疗队深入农村,治疗影响特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广泛争取社会捐助,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或实体为贫困群众捐款捐物,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执行扶贫开发项目。继续开展发达地区支援辽西北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协作活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国有和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发建设,实现利益共享。 
  (八)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4〕55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扶贫开发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效果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扶贫开发统揽全局。非贫困地区也要高度重视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继续坚持省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县、市级领导定点联系贫困乡、县级领导定点联系贫困村制度。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努力提高扶贫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保证扶贫开发的顺利进行。 

省扶贫办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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