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无锡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网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为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十一五'期间无锡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为适应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省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无锡供电公司的努力,我市电力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电网项目在现行用地、环评、规划、拆迁等诸多环节的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更加紧密配合、协调高效,共同解决好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保证按时完成2006年电网建设任务,为完成'十一五'电网建设任务开好头。
二、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抓紧组织编制电网长远发展规划和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并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城市、乡镇、村庄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
三、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既能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又能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对于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市重点工程的政策优先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特别是220KV及以下变电站项目),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后,即可完成用地预审,在项目批准之后,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批手续。市电力建设用地的征收和有关补偿价格,按市重点工程的政策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确定。
四、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针对电网工程建设的特点,与市电力公司协商后制订出具体的审批实施办法和细则,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审核或审批。环保部门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500KV及以上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220KV及以下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及时出具审批文件。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电力公司会商后,可先行批准开工。
五、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
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市政府决定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按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积极支持市供电公司做好涉及电网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因电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鱼塘占用、青苗赔偿等补偿标准,由市供电公司配合当地政府按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或中介机构的评估执行,在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六、建立电网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电网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把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工作内容,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电网建设,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并统一实施与道桥工程相关的电缆管沟工程。根据电网建设需要,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适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检查电网建设进度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七、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为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电网建设和运行的正常进行,各级政府和公安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并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路、设施的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变电站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