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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决定于2006年2月下旬至3月底,在闵行区浦江镇、嘉定区徐行镇、宝山区罗店镇、浦东新区高东镇、南汇区周浦镇、奉贤区四团镇、松江区叶榭镇、金山区朱泾镇、青浦区朱家角镇、崇明县城桥镇开展农业普查试点工作。
各区(县)农普办要严格按照本市农业普查试点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各试点单位开展农业普查试点工作,并按要求将试点成果上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试点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农普办联系。
联系人:庄龙德联系电话:53857165
电子信箱:zhuangld@mail.stats-sh.gov.cn
附件:上海市农业普查试点方案
上海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农业普查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在试点地区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全过程,取得组织实施上海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顺利开展上海市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对象
每个区(县)根据重点研究的普查方法内容有侧重地选择1个试点乡镇,在该乡镇选择2-3个村作为普查试点村。
在全乡镇范围内填报乡镇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非住户类农林牧渔业生产及服务业单位和农业用地普查表,在试点村选择2-3个村民小组普查农村住户(最多不得超过100户农户)。包括上海补充普查表在内。
三、试点的步骤
(一)机构管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试点工作。由区(县)及试点乡镇的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领导当地试点工作。试点行政村负责人为试点工作组成员。
(二)落实试点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地区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的难易程度等,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或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员要求的人员担任试点基层工作。
(三)培训。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培训,重点是理解把握普查实施细则、填报要求及普查指标解释、人工数据审核方法等。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试点乡镇的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区县负责对乡镇及试点村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四)宣传动员。区(县)及试点乡镇的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新形势下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办法。
(五)清查摸底。目的是查清试点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行政村(居委会)作为普查区,以村民小组为普查小区,建立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对象名录;在非农村地区,根据工商、税务、民政、编制办、质检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找出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单位,形成全辖区的非农村地区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及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名录。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住户的属性不清、普查单位界限划分不清等问题时,要逐条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市农普办报告。
(六)普查登记。按照普查区和非农村地区的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试点表,由普查员在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并填报相应的普查试点表。乡镇和行政村及农业用地的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自行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05年度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05年12月31日数据。
(七)审核、质量抽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发现的填报差错作好记录;市农普办将抽取部分试点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八)总结。要求试点过程中填写试点工作日志,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逐一记录下来。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及试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总结报告在试点结束后上报上海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四、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06年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2月中旬各区县根据要求选择好试点乡镇、村
2底之前完成试点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组建、适时进行宣传动员
3月上旬完成各级普查人员培训工作
3月中旬清查摸底及普查登记工作
3月下旬完成工作总结、召开试点总结大会
五、试点须研究的主要技术问题
(一)以村民小组、人口普查小区或选举小区资料为辅助资料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是否可行?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方法是否可行?探索合理的普查小区规模。
(二)住在商品房小区中的原农村住户是否纳入普查对象?如果纳入应作为哪类住户进行普查?研究离地和失地农民的界定、标准?
(三)家庭成员中,家庭常住地与其生产活动地分离的,如在畜牧业小区内经营的、滩涂或设施渔业承包者等,如何普查才能做到不重不漏?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收入来源、社会保险和生活质量等指标能否真实反映出来?
(四)农户、联户、个体的界限在普查中如何界定?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何界定和寻找?可否对个体从业者适当进行抽样调查?
(六)住户普查表中的问题,如在填报中是否特别注意了户主与本户实际主要经营者的区别?农业和非农业劳动时间计算中有什么问题?农村宅基地面积、出租收益、住房的现价估算、有关住房的指标能不能清楚反映实际情况?
(七)非住户类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中有关财务等方面的指标是否清晰,难易程度如何?大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应用水平、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是否清楚、难易程度如何?
(八)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中的财务指标能否反映非赢利性服务单位的活动?外来农业经营单位资料如何填报?
(九)行政村普查表中有关户籍、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指标是否清楚,难易程度如何?有关村务公开、集体经济收支和债务清欠的指标如何取得?
(十)乡镇普查表中有关市场及特色农产品的指标是否清楚,难易程度如何?有关乡镇综合经济社会指标、镇区基础设施等指标如何采集?
(十一)普查人员在访问中哪些指标取得困难,哪些指标定义不很清晰或涵盖范围不全面,哪些指标比较敏感,调查对象反应比较强烈,不宜调查询问等。
六、试点要求
各区县须按上海市农业普查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普查试点操作办法。试点工作于2006年3月底完成。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通过试点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方案。要求区(县)农普办对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投入试点工作。
(二)认真组织,保证工作质量。试点工作质量如何对整个普查工作影响重大。各地一定要认真组织,并有专人负责,自始至终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试点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上海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资料: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专题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
2、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3、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4、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七、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普查表式、调查员手册、实施细则、农产品名称代码等,由上海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