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办[2006]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顺利实施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是各级各部门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去年 9月我局出台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并明确要求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政务督查。从目前情况看,政务督查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该向省局报告的事项没有及时报告。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使省局领导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搞好科学决策,确保全系统规范运转,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政务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要事项的督办
省局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的范围是:
(一)上级和本局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等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重大的政策性调研、征求意见文稿;
(四)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的信访件;
(六)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各设区市局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应在二小时内向省局报告。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况应在五日内向省局报告:
(一)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出台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措施;
(二)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重要的表扬或批评意见;
(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简况。
(四)设区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的处罚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药品案件。
(五)设区市局受理的处罚金额十万元以上的药品行政复议案件。
(六)设区市局、县(市)局发生的药品行政诉讼案件。
(七)省局需要掌握的其它情况。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实际行动,也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局务必 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一)开展调查研究。认真阅读原文,把握内容实质,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初衷。在答复之前,应走访建议人、提案人或邀请他们座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征求意见,尽可能地根据建议人、提案人的要求,写好书面答复意见。
(二)认真答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态度诚恳,言简意赅。对已经做的工作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的介绍要谦虚谨慎,对存在问题的说明要实事求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要准确并有出处,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权范围内不能做或做不到的事情要解释清楚,说明理由,要充分体现对议案人、提案人的尊重,尽量使他们满意。
(三)搞好回访。书面答复意见发出之后,应在半个月之内进行回访,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是否满意的意见。如建议人、提案人不满意,应重新给予答复。
四、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政务督查活动实施前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目的、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形式、方法步骤、责任对象、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等,采取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等形式进行。一般只对设区市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督查,必要时可直接对县(市)局进行督查。各设区市局向省局报告重要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向省局有关处室报送的同时,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一份; 对办理建议、议案的情况,也请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书面小结,以便及时掌握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议、议案的办理情况,必要时进行检查。所有督查活动都要把实施情况和督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政务督查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开展政务督查,作为加强层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督查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安排科室和人员具体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本级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程序、方法,建立健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特点的政务督查机制,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