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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1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原则上奖励2个市和4个县,具体由联席会议考核后确定,不作硬性规定。
第三条 奖励名额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名次,分别奖励前6名。其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四条 考评条件
(一)发展速度快。粮食生产发展速度快,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力度大。全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和总产量比上年明显增加,其中优质稻比例达到75%以上,或优质玉米达到50%以上。
(二)人均有粮多。人均有粮水平高,商品粮数量多,对确保全区粮食总量基本平衡贡献大。全县(市、区)人均有粮和粮食商品率处于全区先进水平。
(三)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力度大,对促进种粮农民增收效果明显。要求建立大规模连片的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有相应的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
(四)新技术推广力度大。积极引进优质高产粮食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免耕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重大技术,成效显著,科技贡献率高。其中水稻免耕抛秧,或玉米免耕,或马铃薯免耕种植的比例高。
第五条 主要指标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总分100分。各项指标考评分数分配为:播种面积、单产、粮食优质率、人均有粮、粮食商品率、龙头企业数、合作组织数、免耕技术推广面积、新品种试验示范面积、其它技术推广面积各10分。
各单项指标考评分数采取单项排名计分法进行单项打分:当年总数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统计口径:有统计局统计数据的,以统计局为准;没有统计局统计数据的,以行业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考评程序:
(一)申报:
1、各市须报送各产业2005年度发展报告。
2、推荐1-3个县(市、区)参加自治区考评。
3、市行文内容包括:①市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报告,包括市优势产业发展概况及每个新兴优势产业的发展现状(含主要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推动发展的具体措施、发展速度和质量以及自评得分等项内容;②推荐的所辖县(市、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报告自评表。
4、报送程序为:各县统计市汇总市行文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市最多可推荐3个县。考评组将在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后确定名次。
5、有关材料可从桂农网(www.gxnw.com)下载。
6、请各市于3月15日前,将本市及推荐的所辖县(市、区)2005年度产业发展报告和评分表各一式三份报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gxnycyh@sina.com。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区政府办公大楼637室,邮编:530012;联系人:周中云,联系电话:0771-2632848,2820262(兼传真)。
(二)现场考评。每年3月下旬,自治区联合考评组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对各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进行现场考评。
(三)审核。每年4月上旬,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自治区联合考评组的初步考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市、县(市、区)名单。
(四)公布。每年4月中旬,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西日报》和桂农网上将拟奖励县(市、区)名单公示10天。
(五)审批公布。每年4月下旬,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拟奖励县(市、区)名单和各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奖励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
第七条 本考评奖励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考评奖励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西优质粮食产业考评奖励评分表(略)
2、广西优质粮食产业考评奖励评分表(续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