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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1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景函[2001]05号

浙江省建设厅:
  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重建项目选址因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我司已行文同意你厅的请示(浙建规[2001]175号),为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请你厅组织规划、风景园林及古建三方面院士级专家对此建设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及把关,并做好监管工作。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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