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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放宽大客车学习驾驶年龄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8-13 生效日期: 1997-08-13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7)179号

 广东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能否放宽申请大客车学习驾驶年龄的请示》(广公(交)字(1997)37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驾驶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要求驾驶员不但技能上熟练,而且还需要生理、心理的成熟以及驾驶知识、经验的积累。驾驶机动车一旦失误,将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和损失。《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是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而确定的。
  因此,不同意放宽申领大型客车驾驶证年龄条件。
  此复

 
199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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