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适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人口发[2005]24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经研究,现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中的"不再生育"是指在育龄期内自愿不再生育。凡超过育龄期的,不再适用本项规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