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字[2005]67号
石家庄华荣制衣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实行《综合工时申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同意你公司对裁剪、后整理包装员工和机工车间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的工作方式,要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全年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08小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3、你公司应按《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严格执行每月加班加点不超过36小时的时限规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