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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营和中小企业中开展产权交易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9 生效日期: 2005-11-09
发布部门: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并购、重组、激活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完善企业产权结构、加快资产扩张步伐,从而发挥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产权交易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产权交易服务标的(资产)范围 
  1.厂房、车间; 
  2.土地使用权; 
  3.机器设备; 
  4.运输工具; 
  5.库存产品; 
  6.生产原料; 
  7.股权、债权; 
  8.无形资产; 
  9.在建工程; 
  10.其它闲置资产。 
  二、产权交易服务对象及申报方法 
  1.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拥有申报标的(资产)的合法处置权及相关手续,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工商年检合格,均可申报本服务项目。属于石化、船舶、机车及交通运输装备、通用机械及基础部件、重型装备、汽车及发动机等零部件、精品钢材及制药、医疗设备、纺织服装、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行业的企业,优先给予相关服务。 
  同时,欢迎我市具有产权交易资质的综合性经纪公司来我中心申报,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申报条件,请查阅经委网,网址:www.jw.dl.gov.cn) 
  2.产权交易的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产权交易服务项目须登陆大连市经济委员会网站(网址:www.jw.dl.gov.cn),下载《大连市2005年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2)报送方法: 
  ①将该表发送电子邮件至lvglin@sina.com; 
  ②发传真至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传真:84507286); 
  ③直接报送至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调服务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行政大厦4楼407室)。 
  各申报企业须在11月15日前上报申报表。 
  (3)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入选企业,入选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材料。 
  (4)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库,长期地、经常性地为企业提供具体的产权交易服务。 
  (5)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产权交易的资金资助 
  凡通过我中心评审入选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可得到一定资金资助。 
  联系人:刘德宝 
  联系电话(传真):84507218 
  附件: 
  1、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入选条件(略) 
  2、大连市2005年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申报表(略) 
 
 
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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