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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5]188号
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精神,根据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11月-2006年5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是清除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三是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将国家、省、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等项目,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切实做好逐项落实工作。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执行;收取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目录执行。 
(二)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认真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等歧视性收费。 
(三)完善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新增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所有上述收费要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四)严禁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例行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产品、企业经营效益等进行的评比、排序、评选、展评、信息发布等活动)。不得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强制性的收费培训。 
(五)整顿规范垄断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行为。垄断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严禁垄断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六)禁止强制向非公有制企业代收、摊派各种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代收、摊派任何费用。如遇强制代收、摊派费用的行为,企业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三、主要措施 
  1、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委员会并组织有关部门及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查找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对策。 
  2、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作用。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从自我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合法收费,扎扎实实为企业办实事。 
  3、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将企业专项检查和行政督察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定要带头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亲自过问"三乱"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典型案件要亲自督办,限期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治乱减负工作难以开展或消极应付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治事必治人的原则,予以追究。对乱收乱罚、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企业治乱减负举报制度。兰州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随时了解和掌握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152138。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由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县区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点联系企业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的联络沟通工作。各县区要将本县区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于2005年年底前上报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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