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公复字(2000)12号
辽宁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治安拘留的吸毒人员如何执行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关于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瘾人员,应当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的有关规定,治安拘留所对经确认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被治安拘留人员,应当提请批准治安拘留的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强制戒毒或者作其他处理。确定是否吸毒成瘾,按照《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办理。
200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