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设部公告第357号
现批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7-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4、3.1.5、3.2.2(1、2、3)3.5.9(1)、3.5.14、3.7.1、3.7.4、3.7.7、4.2.2、4.3.11、4.3.12、5.1.3、5.2.4、6.0.10、6.0.13、7.1.2、9.2.6、10.2.2(7)、12.1.1、12.3.4、12.6.1、12.7.11、13.2.4、15.1.2、15.9.1、15.9.2、16.1.1、16.1.2(2、3)、16.1.4、16.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50197-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