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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穗国税函[2005]30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71号)和《转发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穗价〔2005〕228号)精神,现将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分别为:电脑二联0.35元/份、电脑五联0.70元/份。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核定价格发售发票,并按照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发票工本费。 
  二、各单位应自文到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区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 
  三、各单位必须及时在办税大厅张贴的《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中增加有关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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