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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制剂暂行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 2005-12-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发改价监函字[2005]230号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制剂药品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对八家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农字[2001]5号)精神,经审核,现将你院两种制剂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康乐宁片规格0.3g/100片每瓶13.50元;骨金丹胶囊0.3g/48粒每瓶11.20元。此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你院可低于此价格销售。 
  二、上述药品制剂应当是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只限于本院临床使用。对市场上已有供应的药品品种,必须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三、本次制定的制剂价格中,若有高于国家公布价格的品种,以国家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在核定制剂中若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文号的制剂,该价格自行废止。 
  五、本次制定的制剂价格为临时价格,自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一年期满后报我委重新核定。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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