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发改价监函字[2005]230号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制剂药品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对八家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农字[2001]5号)精神,经审核,现将你院两种制剂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康乐宁片规格0.3g/100片每瓶13.50元;骨金丹胶囊0.3g/48粒每瓶11.20元。此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你院可低于此价格销售。
二、上述药品制剂应当是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只限于本院临床使用。对市场上已有供应的药品品种,必须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三、本次制定的制剂价格中,若有高于国家公布价格的品种,以国家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在核定制剂中若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文号的制剂,该价格自行废止。
五、本次制定的制剂价格为临时价格,自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一年期满后报我委重新核定。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