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教财字[2005]60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实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观念。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逐年增长,为保障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全省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明,我省仍有部分地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没有达到法定增长,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还较低,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各地必须切实履行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牢固树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观念,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巩固"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省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用于增强财政困难县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县级财政要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并逐年提高。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补助范围和标准要求,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公用经费拨款和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力度,提高校舍改造和维护的经费保障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挤占、挪用、浪费和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现象。各地要不断完善"以县为主"教育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经费的监管,农村中小学财务逐步实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各市教育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保证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情况,积极协商财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今年财政超收收入按规定用于教育的经费。今年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措施以及超收收入安排用于教育的情况要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实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04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
3.2004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实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5]21号
近几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保障。但是,必须看到,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全国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2003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28%,比上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出现了自1995年持续增长以来首次下滑。对此,财政部、教育部高度重视。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去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实现法定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04]146号)。据了解,大多数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个文件,但也有部分地区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育财政投入依旧没有做到法定增长。据初步统计,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2004年继续出现下滑,仅为3.26%,比上年又降低了0.02个百分点;2004年,有11个省份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有19个省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些情况必须引起地方政府和财政、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进一步做好预算内教育经费安排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中央一直强调,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切实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明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各地必须切实履行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坚持将教育作为优先支持领域,做好教育财政投入新的五年规划。要牢固树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观念,年度预算和决算都要保证教育经费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对于今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按照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确保今年决算时做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今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将达3万亿元左右,各地财政超收收入一般都多于往年。要商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财教[2004]146号文件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安排财政超收收入时,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二、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教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内公用经费是否拨付到学校,"两免一补"经费中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向本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本《通知》的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保证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情况,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协商财政部门,切实落实今年地方各级财政超收收入按规定用于教育的经费。请各地今年12月31日之前,将今年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措施,以及今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用于教育的情况汇总上报教育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2:
2004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
单位 预算内教育拨款本年度比上年增长% 财政经常性收入本年比上年增长% 增长幅度比较
济南市 ◆26.96 26.27 0.69
青岛 12.17 8.63 3.54
淄博市 13.29 6.09 7.20
枣庄市 14.84 13.60 1.24
东营市 12.44 -7.36 19.80
烟台市 ◆13.75 13.64 0.11
潍坊市 14.52 14.96 -0.44
济宁市 17.49 13.87 4.19
泰安市 13.26 13.13 0.13
威海市 ◆43.33 27.35 15.98
日照市 3.24 -6.27 9.51
莱芜市 31.97 18.56 13.41
临沂市 16.50 17.43 -0.93
德州市 40.71 10.19 30.52
聊城市 18.06 13.87 4.19
滨州市 15.57 15.11 0.46
菏泽市 13.79 -24.94 38.73
注:
1.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数字为各市提供
2.预算内教育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其他经费
3.◆表示济南等三市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后同口径比例
附件3:
2004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 预算内教育经费(不含城市教育费附加) 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含城市教育费附加
2004年 2003年 增减(%) 2004年 2003年 增减(%)
济南市 1,416,537 1,378,680 ◆26.96 16.45 17.71 ◆1.75
青岛市 2,763,556 2,463,637 12.17 18.53 18.39 0.15
淄博市 1,111,482 981,101 13.29 20.17 22.35 -2.18
枣庄市 558,253 486,110 14.84 20.08 21.34 -1.26
东营市 490,001 435,801 12.44 20.17 20.98 -0.81
烟台市 1,628,135 1,742,656 ◆13.75 19.35 24.82 ◆-1.40
潍坊市 1,965,431 1,716,277 14.52 28.51 30.47 -1.97
济宁市 1,473,473 1,254,093 17.49 21.88 22.06 -0.18
泰安市 845,059 746,138 13.26 17.68 18.94 -1.26
威海市 986,846 869,557 ◆43.33 18.38 19.89 ◆2.33
日照市 398,181 385,696 3.24 22.65 25.09 -2.44
莱芜市 289,922 219,683 31.97 21.99 21.14 0.85
临沂市 1,449,671 1,244,334 16.50 22.28 24.41 -2.13
德州市 810,481 575,985 40.71 21.93 16.50 5.43
聊城市 829,046 702,196 18.06 21.53 22.08 -0.55
滨州市 662,304 573,088 15.57 21.01 22.43 -1.42
菏泽市 799,570 702,671 13.79 20.37 21.79 -1.42
注:◆表示济南等三市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后同口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