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徐州市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现在起至200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渡口渡船、旅游船舶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六个确保':明确、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启动撤渡建桥工程,确保按年度完成建设目标;实施渡运基础设施改造,确保100%渡口安全文明达标;严把检验关,确保渡船、旅游船舶符合适航技术条件;严把考任关,确保渡工、船员符合适任技术条件;严把源头关,确保渔船、农用自备船私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文顺副市长
副组长:王琦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广居市交通局局长
潘振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虎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源市安监局副局长
宋冠川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松市旅游局副局长
陆永安市林牧渔业局副局长
许友森市园林局党委委员
邓爱国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支队长
苗见春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王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活动联络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目前,我市现有渡口83道,渡船98艘,旅游船舶20艘,年渡运人员、游客总量达4万人次,机动车20万辆次。我市渡口分布为:徐州经济开发区3道、贾汪区15道、铜山县15道、邳州市17道、新沂市15道、睢宁县6道、沛县11道、丰县1道。由于大多地处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之处,渡运基础设施较差,渡口安全管理较为薄弱。为此,专项整治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建立组织阶段(2005年12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发动,贯彻落实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各地要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落实责任阶段(2006年1月4日-2006年1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市渡口改造计划》(见附件一)及《江苏省安全文明渡口标准》(见附件二)要求,制定本地渡口改造及安全文明达标计划。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目标为主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或农用自备船主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整治工作责任人,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安全管理责任。2006年1月27日前各地将渡口改造及安全文明达标计划及有关责任人名单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2月6日-2006年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围绕整治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渡运基础设施改造、落实撤渡建桥规划等项工作。
1?渡运基础设施改造。全市渡口改造计划分三期实施。2006年全市列入改造计划渡口63道,一期40道,上半年完成;二期23道,下半年完成。2007年列入三期改造计划20道。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渡口改造计划》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南水北调河道改造的机遇,兼顾防洪、渡运安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外观设计'的原则,会同安监、海事、水利部门,共同拟定码头、防滑坡道和候船亭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验收。渡口所在镇政府制订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并积极筹措改造资金,保障改造计划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加强督促协调,推动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交通部门充分利用渡口改造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改造资金。各级地方海事机构协助安监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文明渡口标准》监督改造施工,对更新的渡船及时进行登记、检验并办理有关证书。
2?推进撤渡建桥。全市规划5年内撤渡32道,建桥24座。2006年规划建成邳州徐场桥,撤销徐场渡口;2007年规划建成新沂黄甲桥、小河桥、毛林桥,撤销新沂黄甲渡口、小河渡口、吴家渡口、毛林渡口、埝头渡口;2007年规划开工建设睢宁陈老庄桥、王楼桥和贾汪阚口桥。撤渡建桥是实现水上交通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徐州市2006-2010年撤渡建桥规划》(见附件三),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研究制订本地区撤渡建桥计划,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撤渡建桥进程。
3?开展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和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我市旅游船舶主要集中在云龙湖风景旅游区,现有水上游乐单位2家,固定台阶式游乐码头11处,主要经营方式为个体挂靠和承包经营。市安监局要会同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商定云龙湖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联合审批制度,设立安全审核为经营资质审批前置条件,对现有游乐单位重新进行审批。对审批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协助、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船舶救生、消防演习。交通海事部门加强对旅游船舶、船员适航、适任技术条件把关,定期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的预防控制力度。各镇政府及其设立的船舶管理机构深入开展农用自备船主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加强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各级渔政部门加强渔船业主安全教育和管理;地方海事部门进一步加大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的查处力度,确保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得到有效遏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辖区渡口分布图、审批档案和管理、安全检查台帐;兼顾群众出行、渡口改造和撤渡建桥,拟定本地渡口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三期渡口改造计划及撤渡建桥进程。同时,对改造完工的渡口重新进行复核,特别是加强对客渡超范围渡运小型机动车的审核。对确需扩大渡运范围的,由渡口经营人填写《徐州市乡镇渡口渡运小型机动车辆申请表》,村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报海事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渡船、码头设施等进行检验后,经交通部门、安监部门签署意见报当地政府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每年与镇政府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帮助落实管理经费;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考核;定期组织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督检查。镇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及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或农用自备船船主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状,制订渡船维修保养计划,组织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水利部门加强对云龙湖旅游船舶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每年签订一次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高峰期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组织解决。交通部门加强渡口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渔业部门切实加大对渔船私自载客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地方海事机构定期组织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检查,对辖区内渡口、渡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渡口及旅游船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加强巡查。发现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及时向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和经营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旅游船舶安全隐患,及时向经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阻挠、扰乱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执法行为的现象,确保专项整治及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利部门建立旅游船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评估。
(五)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安监、海事等相关部门,按照《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附件四)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各地要认真总结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7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HT〗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各级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公安、水利、林牧渔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做好各地渡口改造方案计划、撤渡建桥规划和渡口安全文明达标计划的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各地也要针对不同时期活动的特点组织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政府、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增强管理者责任意识、渡运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船员、乘客安全驾乘意识。要鼓励全社会对各种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违法渡运问题。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这次专项整治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力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成果,改进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渡口、渡船和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
附件:
一、《全市渡口改造计划》
二、《江苏省安全文明渡口标准》
三、《江苏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
四、《徐州市2006-2010年撤渡建桥规划》
江苏省安全文明渡口标准
一、乡镇渡口必须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二、渡口必须连续五年无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以上事故的水上交通事故。
三、渡船均备有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记录簿》。
四、渡口两岸应当建有与渡运量相适应、能遮阳避雨、整洁方便的侯船亭,并设有便民设施。
五、渡口两岸应建有供渡客上下渡船的水泥或砖砌台阶或防滑坡道和码头。
六、渡船均为钢质渡船。船名、载重水线、信号标志、色度标志规范清晰。船舶有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船体无破损锈蚀现象。
七、渡口除按规定为渡船配备足够数量的船员外,在重大节日(庙会)等渡运高峰期,乡镇政府应指定专人维护渡运秩序,帮助渡客安全过渡。
八、船员遵章守纪,安全渡运。渡船无超载、无代渡、无违章渡运、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强行横越他船船头等违章现象。
九、渡口的防滑坡道和码头区域环境整洁,渡船甲板无油污、垃圾丢弃物。
十、文明渡运、服务优良。经抽样和访问过渡群众,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同时无渡运安全和文明服务的投诉。
江苏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有专门班子,并落实专项经费。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整治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等明确、具体。
3?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整治氛围浓厚。在1年内,完成对所有从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4?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协调,联系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5?无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船、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和私渡。
6?渡口、渡船统计数字准确,安全管理按'江苏省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要求达标率达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并已建立起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
1?县级人民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每年与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帮助落实管理经费;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考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督检查;在运输繁忙水域、气候恶劣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加强对维护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
2?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并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或船主每年签订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组织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明确管理经费渠道,改善监管装备条件,确保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
3?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渡口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海事机构依法查处渡运违章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渡口交通事故。
4?渡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加强渡口和渡船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三、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渡运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1?市、县(市)政府定期对渡口、渡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2?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有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渡运秩序良好。
3?乡(镇)政府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渡船停渡整改,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恢复渡运。 4?海事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渡口、渡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渡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接到违章渡运举报,立即组织查处。对游船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水域,加强现场监督力度,节假日客流量高峰期间,加强巡查。发现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及时向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渡口经营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接到违章渡运举报,立即组织查处。
四、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规范化
1?设置或撤销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审批前,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2?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辖区渡口分布图、审批档案和管理台帐。乡政府每年制定渡船维修保养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3?每道渡口都建立有渡船维修保养制度、渡工船员(渡工)安全学习制度和渡船船员(渡工)交接班制度,并配有《渡口安全检查记录簿》。
4?渡口两岸码头设有醒目的《渡口守则牌》、《告示牌》,有可供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防滑坡道或砖(石)砌的台阶。准载车辆的渡口公布有《车辆过渡须知》。长江汽车、火车渡口在渡运水域设置渡口警示牌。
5?渡船持有有效证书、证件,标有船名、载客定额、载重水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设备。渡船两舷设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栏杆,栏杆上应悬挂《安全责任牌》。渡船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6?渡船船员(渡工)经过安全培训考核,持有有效证书,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章渡运。
7?渡口所在地县(市、区)有渡口、渡船和游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8?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渡口创建活动。长江渡口推广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五、保证渡口、渡船设施改造的投入,切实改善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条件
1?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渡口设施改造和渡船更新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义渡、半义渡的资金投入。长江渡船安装船载自动识别(AIS)系统。
2?积极推行建桥撤渡工程。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撤渡建桥计划,并安排专项补助经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