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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公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3 生效日期: 2005-12-23
发布部门: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经研究,建设部拟对嘉兴等31个城市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现予以公示(十天)。如以上城市情况不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请于2006年1月4日前将意见传真到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传真号:(010)5893-4690。
  拟定国家园林城市名单如下:
  1、嘉兴市(浙江省)     2、泉州市(福建省)
  3、武汉市(湖北省)     4、湛江市(广东省)
  5、库尔勒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徐州市(江苏省)     7、安宁市(云南省)
  8、乐山市(四川省)     9、吴江市(江苏省)
  10、长治市(山西省)     11、遵义市(贵州省)
  12、郑州市(河南省)     13、伊春市(黑龙江省)
  14、宝鸡市(陕西省)     15、许昌市(河南省)
  16、宜昌市(湖北省)     17、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
  18、淄博市(山东省)     19、廊坊市(河北省)
  20、镇江市(江苏省)     21、宜兴市(江苏省)
  22、安庆市(安徽省)     23、岳阳市(湖南省)
  24、寿光市(山东省)     25、邯郸市(河北省)
  26、南阳市(河南省)     27、日照市(山东省)
  28、新泰市(山东省)     29、胶南市(山东省)
  30、漳州市(福建省)     31、晋城市(山西省)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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