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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伪造、涂改资质证书行为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3 生效日期: 2006-02-23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6]9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实,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和淮安市园林设计研究所等5家企业,在2005年资质证书换发中存在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2]40号),决定对上述5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申请换发的资质证书进行认真核查把关,严肃查处并杜绝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行为。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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