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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农村公路春季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 2006-04-06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交通局: 
  随着我省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日益繁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春季有利时机,做好农村公路春季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公路使用周期,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把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并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作用,做到各乡镇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认真做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农村拖拉机养路费、地方自筹等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资金筹措工作。 
  二、结合实际,积极采取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有效养护形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和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机制,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交通量大的高级、次高级路面要采用专业队伍养护,对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可以聘用农民代表工或承包给沿线民工养护,农村公路养护改建(善)、大中修工程及主要病害处治应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三、抓住有利时机,做好春季路况恢复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抓住春季有利时机,在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同时,重点做好油路、水泥路面灌缝和坑槽修补,路面、路基、桥涵的清洁,沿线设施的维修,排水设施的疏通以及翻浆的防治工作。 
(一)组织沿线群众集中上路,清除农村公路上的积雪、积冰、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 
(二)集中力量做好边沟清理和翻浆的防治工作,对易发生翻浆路段,要做好预防性养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地表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减少或避免翻浆发生。处治翻浆时,要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翻浆处治要在6月中旬完成。 
(三)沥青、水泥路面要在4月末前完成灌缝工作,包括水泥路面的纵向接缝和横向胀缝 ,灌缝材料的选择要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砂石路面要利用春季公路整修之机,采备足够的砂石材料,出现质量缺陷的路段要重新铺筑面层,有条件的要在5月末前完成磨耗层的铺筑工作。 
(四)加强桥涵、隧道和沿线设施的养护工作,对重点部位、重要构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和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安全畅通技术状态;危桥、危隧要坚决停止使用。 
  四、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纳入 年度文明处段、文明市县的考核评比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春季养护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要利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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