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国土资办[2006]9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
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西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广西专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建设富裕广西、生态广西、文化广西、平安广西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是: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和区党委、政府部署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矿业权和海域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利,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海域使用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等六个方面。时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当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海域使用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整个治理工作于今年底前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完成)。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各单位要层层动员,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搞清楚什么是商业贿赂,充分认识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重点是找准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性。
自查自纠重点是: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在海域使用权出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工作要求7月15日前完成。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4、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底前完成)。重在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督促检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巩固成果阶段(年底前完成)。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 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规范海域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督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厅直属单位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海洋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方方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和厅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19个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的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厅的统一部署,在各自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需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和管理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自查自纠办法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上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亲自抓,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各单位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负责;海域使用权出让方面由厅海域管理处负责;土地评估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厅耕地保护处和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厅地质环境处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广西地质调查局、厅信息中心、广西土地勘测规则院负责。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各单位要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8月25日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国土资源局治理工作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区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统计汇总要求另行通知)。在治理期间,对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上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阶段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区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信箱和开通举报传真电话(0771-5852072),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传真电话和举报电话。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