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建函[2006]6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计价规范》标准,2006年省造价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编制了适合规范要求的、贴近市场行情的计价标准。
新标准出台后,建筑业各方对新标准的理解需要一定的过程,同时也会产生一些对规范、政策理解不一的问题。为此省建设厅决定于2006年4月1日起启用吉林省建设厅造价管理专用章,专门用于定额基价计价规范、建筑面积、工程项目的套用、工程造价纠纷、合同价款纠纷裁决等问题的答复及解释。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