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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瓶组气化站:
按照《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办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6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1.哈尔滨市区内的瓶组气化站将申报材料上报哈尔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瓶组气化站申报材料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汇总,并在《瓶组气化站〈哈尔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表》"当地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报哈尔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对申报材料齐全,经现场勘察核实,符合申办条件的瓶组气化站,按有关规定颁发《哈尔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几点要求
1.申报材料应为原始材料(原件)。
2.请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未获得《哈尔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组气化站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者将依照《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联系人:康宸祖延华
联系电话:84512809
哈尔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