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价格发[2006]5号
各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发改价格〔2006〕480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在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如何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形成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工作方案,并报我局(价格处)备案。
附件:发改价格[2006]480号文件(略)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