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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付监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劳社明电[2006]1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遏制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一些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及我省蚌埠市传染病医院采取"挂床住院"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套取医疗保险资金的问题。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疗保险欺诈现象的发生。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5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劳动保障厅。 
  二、要强化对参保住院人员的身份核查,严格出、入院标准,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欺诈行为,建立参保人员入院报告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违规办法,欺诈或欺骗诱导参保人员住院,套取医保资金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坚决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格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坚决不予支付。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医保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建议当地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从媒体反映的蚌埠市传染病医院违规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排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管,以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的稳健运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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