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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 2006-04-18
发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洛阳市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洛阳市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核实洛阳市所出资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4月起,分期分批开展洛阳市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的 
  (一)全面、真实、完整地掌握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理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四)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为企业改革奠定基础。 
  (五)为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六)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各类资产专项管理制度奠定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二、组织领导 
  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市所出资企业具体组织下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市国资委负责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中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研究决定企业清产核资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所出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要求,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完善制度等。 
  (二)要求。 
  1.必须将企业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境外子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对参股子企业可要求其进行清产核资。 
  2.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准。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按照选聘方法统一确定。 
  3.坚持全面彻底和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结果真实可靠。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4.经认真清理核实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企业要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按照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批准。 
  5.企业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并组织力量继续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已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在进行变现处理时,应在法定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收回的资金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入帐并做有关收入处理。 
  6.实行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周报告、企业月报告制度。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建议和意见,要以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五、工作范围及步骤 
  (一)清产核资范围为所有市所出资企业,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企业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白马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公交总公司、洛阳市燃气总公司、洛阳市市政工程处、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洛阳物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企业另行通知。 
  (二)对第一批企业的工作安排。 
  1.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 
  2.工作安排。2006年4月开始,11月结束,共6个月。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6年4月。明确领导组织、成立办事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2006年4月。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参与清产核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报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软件使用等内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5月至10月。企业和中介机构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市国资委组织检查验收,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销企业资产损失,核实企业资本金。 
  第四阶段,总结。2006年11月。企业要针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前清后乱;全部工作完成后,要将全面的工作总结上报市国资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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