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6]6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陪床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512号)、《关于请批准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456号)和《关于请批准市第五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13号)收悉。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医一附院医疗康复大厦住院普通病床,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中医一附院、第一中心医院东院和第五中心医院门诊输液室设备条件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规定,核定其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3月3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