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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06年本市工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要内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 2006-03-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一、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对医疗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招商广告,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互联网广告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1.在房屋买卖、食品买卖、房产中介、劳务中介、特许经营等社会和百姓关注的领域内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2."3·15"期间正式向社会推出《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等8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 
  3.扎实推进《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超市(大卖场)水发水产品、蔬菜、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等食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 
  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 
  年内组织开展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的专项整治。。 
  四、治理商业贿赂、查处不正当商业竞争 
  加大力度查处大要案件,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五、规范招商载体 
  1.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对验资报告的审查,严格对申办企业投资者进行人员身份证明审查。 
  2.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行业的管理。 
  3.加强对招商载体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六、整治无证无照经营 
  1.整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开展"一次清理规范"和"五次专项执法检查"。 
  2.规范和取缔无照商品市场和有照市场内的无照经营。 
  3.整治与治安相关娱乐、服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 
  4.取缔无照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加大对影响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点商品,尤其是食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服装鞋帽、农资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大对重点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区、重点商品的交易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的日常监管。 
  3.加强对商品流通这一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八、整治部分蔬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立足工商职能,会同公安、经委等部门,以12个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市场内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上海市工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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