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5]418号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益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辰兴路承建的瑞益园小区169790.65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91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楼 号
门 栋 均 价
1门
2门
1号楼
3089
2号楼
3087
3号楼
3410
3390
4号楼
3430
3410
5号楼
3400
3370
6号楼
3480
3450
7号楼
3510
3490
8号楼
3420
3430
10号楼
3540
3520
11号楼
3490
3450
12号楼
3550
3520
13号楼
3450
3450
14号楼
3450
3450
16号楼
3490
3450
17号楼
3540
3510
18号楼
3550
3520
19号楼
3510
3490
20号楼
3450
3440
21号楼
3400
3390
22号楼
3420
3400
23号楼
3480
3460
24号楼
3490
3460
总体均价
340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