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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否离休的问题给吉林省人事局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4-23 生效日期: 1984-04-23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
发布文号:
吉林省人事局:
  关于你局询问一九四八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农村党员,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否离休的问题,经与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研究认为,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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