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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5 生效日期: 2005-12-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实施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已由"资质审批"更改为"资格认定"。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境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厅质监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应向厅质监站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按照部质监总站规定的统一格式,一律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三、资格认定实行评审、监督分离的工作机制。由厅质监站负责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当初审合格后,现场评审工作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厅质监站依据专家评审组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通过省交通厅网站(//www.sxsjtt.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厅质监站在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费用问题,在省上未出台相应的标准前,可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确定的计量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五、厅质监站应尽快建立、完善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内容相匹配的专家库系统。 
  附件:交通部《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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