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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 2005-12-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渝国土房管办发[2005]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函》(国土资储函[2005]3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行2005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年报工作内容,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664号)和《重庆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941号)的规定和要求,以矿山企业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作为依据,认真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 
  二、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报表应在2004年度的统计报表基础上,对2005年度矿山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矿山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采矿和选矿技术指标、资源储量分类、矿山归属、开采量、损失量、重算增减等)。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度统计报表的初审和监管力度,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得伪造统计资料,确保年度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2005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的矿种为煤、铁、锰、钒、铜、铅、锌、铝土矿、钼、汞、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年报统计工作。 
  四、我局已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数据进行了汇总并进行了修改,为确保各矿山数据平衡,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最后汇总结果(各矿山2004年度数据已放在我局网站,请查对)指导矿山企业进行规范填写。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统一的基础统计数据库软件,以矿山为单元按开发利用(1-6栏)和资源储量统计(7-20栏)分别进行录入汇总。 
  六、报送资料: 
  1、按矿种归类装订成册的《□□□□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年度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纸质件二套。封面注明审核人、单位负责人、报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数据软盘两张(2005年度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基础表报送局开发处,2005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报勘查储量处)。 
  3、《2005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年报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各二份。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应分别于2006年1月2日前,将快报统计的矿种汇总数据上报市局,2006年2月25日前,将其余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汇总数据上报市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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