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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式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沈地税函[2005]248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式样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式样的通知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赔款专用发票(票样)(略)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票样)(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式样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5〕29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需要,决定对其保险赔款专用发票和保险费专用发票式样进行调整,请各市按调整后的票样进行管理,其它按省局辽地税函[2005]236号文件执行。 
  附件: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保险赔款专用发票票样(略)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票样(略)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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