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复[2001]92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代理销售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请示》(建总报[200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二、你行应在代理过程中,用书面形式严格界定有关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垫付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款。
三、你行应加强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行。
四、你行分支机构开办此项业务,须持本批复及有关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