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6〕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掌握各地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信息,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部拟于近期集中向全社会公布2005年1月1日以来相关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信息,现请你们搜集提供以下信息: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表彰;
3、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表彰;
4、各级司法、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请你们组织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按附表《2005年1月1日以来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可在部网站下载)的要求进行汇总,然后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于10月15日前函告我司。
我司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交通部公路司,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
电子邮件: jtb737@moc.gov.cn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