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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荡萍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地税函[2005]279号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荡萍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荡萍钨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4184281.7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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