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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废止一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1 生效日期: 2001-12-1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对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行发文形式发布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和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金融规章或者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金融规章代替的3个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因管理职能调整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个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银发(1999)28号 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的通知
   2.银发(1999)383号 关于规范储值纪念卡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3.银发(1999)400号 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
  
  决定宣布失效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银发(1999)6号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的通知
  2.银发(1999)36号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3.银发(1999)354号 关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因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合理资金需求的通知
  4.银发(1999)367号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县级和县级以下支行恢复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5.银发(1999)303号 关于商业银行账外账并账问题的通知  
  6.银发(1999)314号 关于对邮政储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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