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号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JCG Bank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Southern Bank Berha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Bank Dagang Nasional Indonesi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均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六 条、第 二十五 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
二、取消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黎锦文(LAI Kam Man)、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叶国鉴、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项雷(Raymond Xiang)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