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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姚市奖嘉隆江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浙土资[2005]241号

省人民政府: 
  余姚市奖嘉隆江整治项目是省重点工程,用地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预审(甬土资预〔2005〕205号),工程初步设计通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甬发改投资〔2005〕416号)。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均为20年一遇,总投资13631万元,申请用地36.1951公顷,其中农用地32.5909公顷(耕地30.2236公顷、其他农用地2.3673公顷),建设用地3.6042公顷。河道用地32.8115公顷,拆迁安置用地3.3836公顷。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的条件,项目共涉及农用地32.5909公顷,因选址要求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25.2460公顷,涉及的基本农田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已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如数在余姚市原规划确定的一般农田内补划。 
  该项目占用耕地30.2236公顷,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已编制了补充耕地方案,落实在该市河姆渡、陆埠镇等6个土地开发造地项目中,并通过验收。耕地占补已落实。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36.1951公顷,需征收集体土地35.7101公顷,收回利用国有土地0.4850公顷。占用的集体土地涉及2个镇的8个村。对征收的35.7101公顷集体土地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征收土地方案,经过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各村未提出听证要求,对补偿标准表示同意,并草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412人,劳动力人口273人,采用货币安置297人,社会保险安置115人。建设需收回利用国有土地0.4850公顷,已分别征得原使用者的同意。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并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确认。该项目还征得宁波市环保局许可。 
  该项目为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编制了供地方案,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我厅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落实。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补充耕地落实。据此,拟同意该项目用地36.1951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32.59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5.7101公顷,收回利用国有土地0.4850公顷。待依法批准后,河道用地32.8115公顷,拆迁安置用地3.3836公顷由当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另行办理供地手续。现报省政府审核。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呈报国务院审批。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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