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土资[2005]241号
省人民政府:
余姚市奖嘉隆江整治项目是省重点工程,用地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预审(甬土资预〔2005〕205号),工程初步设计通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甬发改投资〔2005〕416号)。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均为20年一遇,总投资13631万元,申请用地36.1951公顷,其中农用地32.5909公顷(耕地30.2236公顷、其他农用地2.3673公顷),建设用地3.6042公顷。河道用地32.8115公顷,拆迁安置用地3.3836公顷。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的条件,项目共涉及农用地32.5909公顷,因选址要求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25.2460公顷,涉及的基本农田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已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如数在余姚市原规划确定的一般农田内补划。
该项目占用耕地30.2236公顷,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已编制了补充耕地方案,落实在该市河姆渡、陆埠镇等6个土地开发造地项目中,并通过验收。耕地占补已落实。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36.1951公顷,需征收集体土地35.7101公顷,收回利用国有土地0.4850公顷。占用的集体土地涉及2个镇的8个村。对征收的35.7101公顷集体土地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征收土地方案,经过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各村未提出听证要求,对补偿标准表示同意,并草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412人,劳动力人口273人,采用货币安置297人,社会保险安置115人。建设需收回利用国有土地0.4850公顷,已分别征得原使用者的同意。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并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确认。该项目还征得宁波市环保局许可。
该项目为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编制了供地方案,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我厅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落实。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补充耕地落实。据此,拟同意该项目用地36.1951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32.59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5.7101公顷,收回利用国有土地0.4850公顷。待依法批准后,河道用地32.8115公顷,拆迁安置用地3.3836公顷由当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另行办理供地手续。现报省政府审核。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呈报国务院审批。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