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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2 生效日期: 2006-01-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发改价检字[2005]156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9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和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对全省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范围 
  (一)商业促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商业促销存在的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1、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 
  2、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范围、赠券价值、赠送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 
  3、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 
  4、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 
  5、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 
  6、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7、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检查的范围是各大型商场、百货超市、加盟连锁店、专卖店、商品零售业等单位。 
  (二)通信行业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及卫星通信等)、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如电话、手机及其他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2、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寮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3、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 
  4、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寮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 
  5、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6、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组织方式:这次重点检查由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组织,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方式商业促销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通信行业检查采取下查一级,重大案件采取联合检查。省价检局将在各设区市选取1至2个县区进行抽查。各地在重点检查范围内,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群众举报的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检查前可采取先发布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收集价格欺诈行为线索,或先行试点检查,后全面铺开等形式进行。 
  检查时间: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后至2月份(春节前后)和'五一'节黄金周前后集中开展。这次重点检查要结合元旦、春节和'五一'节假日市场检查一并进行(节假日市场检查不再另行部署)。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份集中开展。通信行业检查前,省价检局将具体安排布署。2006年6月省和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摆在和其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同样突出的位置。认真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配置检查力量,强化工作督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重点检查取得成效。我委将适当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 
  (二)各级价格部门在重点检查中要大力宣传价格法法规,加强对整治商业促销和电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进展及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揭露商业欺诈的各种骗术骗局,宣传防骗常识,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要加大有关案件的查处力度,结合实际,重点督查、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积极反映工作成果,扩大工作影响,营造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价格部门在检查中要加强与商务、通信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形成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政策界定。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各级价格部门要注重查处与规范并举,帮助被查单位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被查单位和行业价格行为;要注重查处与引导并举,培育'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要注重标本兼治,研究提出治理规范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五)重点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对历时一年的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各提供两个典型案例),并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包括此次重点检查)的总结材料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作为各项工作检查验收、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六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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