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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4 生效日期: 2000-05-04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8/2000號法律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

 

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如下:

 

第十九條
(強制性假日)

 

一、強制性假日如下:

一月一日

農曆新年(三天)

清明節

五月一日

中秋節翌日

十月一日

重陽節

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條
生效

 

法律由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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