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8/2000號法律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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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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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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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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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性假日如下: |
一月一日 |
農曆新年(三天)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中秋節翌日 |
十月一日 |
重陽節 |
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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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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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由公佈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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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通過。 |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簽署。 |
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