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7ぉ司发公字第050号
我部公证律师司于去年十二月三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座谈会,讨论和研究了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的有关问题。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特制定《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办法(试行ぉ》,现印发给你们,望转发各公证处遵照执行。
香港雇员在工作时间意外死亡和香港居民在工余时间因交通事故或暴力意外死亡的,其在内地的家属,为向雇主或港英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赔偿而办理的有关公证事项,统称为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
为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应出具的公证书
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因各种死亡性质不同,所需办理的公证文书也不同。一般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死者家属的声明书公证书、委托书公证书。视情况,有的还需出具收养证明书、死亡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
二、办理几种主要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书的要求
(一ぉ亲属关系证明书
1.按《公证书试行格式》第十九式出具。
2.限于证明死者与下列人员的亲属关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依靠死者供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因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已婚、有职业但生活困难需死者扶养的家庭成员。上述人员,应在证明书中列为申请人。
3.死者的父或母有一方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书。
4.申请人与死者是收养关系的,应在亲属关系证明书中写明,并附收养公证书。
(二ぉ死者家属声明书公证书
1.家属声明书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数额,公证处应指导申请人写好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要尽量详细(内容见附件ぉ。
2.声明书有关死者生前对其家属供养情况的陈述,要注意结合死者的工资收入和日常生活支出情况,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
3.办理声明书公证书,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同声明书的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公证人员应适当调查。
4.发表声明书的人,应为亲属关系证明书中所列的成年申请人。除夫妻外,成年人每人需根据死者对自己的供养情况制作一份声明书。
(三ぉ委托书公证书
1.死者死亡原因不同,申请赔偿的性质也不同,因此,委托书中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也应有所不同。
(1ぉ死者在工作时间因意外事故死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A.申请领取死者的遗产管理证明书;B.申请领取死者的雇员赔偿和习惯法赔偿。
(2ぉ死者在工作时间因受暴力死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除上述(1ぉ中所列的两项外,还应增加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赔偿的内容。
死者在非工作时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代理权限为: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赔偿金或援助金。
(3ぉ死者在非工作时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A.申请领取死者的遗产管理证明书;B.向责任人或车主申请“交通意外赔偿”;C.向社会福利署申请援助金。
2.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依香港法律,未满二十一周岁者为未成年人ぉ所出具的委托书须委托两个代理人;死者的未成年子女和成年人合并出具的委托书也须委托两个代理人。
三、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书时须注意时效。香港雇员死亡赔偿时效为两年;交通意外赔偿时效为三年;暴力赔偿时效为六个月。公证处在办理各类赔偿公证时,应及时调查出证,以保证在时效期内索赔,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证处可向申请人推荐委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香港新华银行信托有限公司或香港建造业工会联合会办事处秘书林晃先生代理申请赔偿。
1987年3月16日
附:死者家属声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一、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详至年、月、日ぉ、现在住址。
二、死者死亡时声明人的职业,工资或者其他劳动收入状况。
三、声明人与死者的关系。
四、死者生前供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职务、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状况。
五、死者生前家庭开支情况(要分类说明ぉ,在这些开支中,死者对家庭的供给在个人收入中所占比重。
六、死者生前对其家庭的供给情况。包括:是否定期供给、供给方式和日期(如系托人带钱带物,应写明委托者的姓名、住址等ぉ、供给的数额(如果是物品也应写明ぉ等详细情况,并附证据,如汇款单、往来书信等。
七、死者生前供给的款项等是如何使用的,支付到哪些方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