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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0 生效日期: 2006-01-10
发布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大劳发[2006]13号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无军籍职工的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无军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 
  特此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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