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综合字[2006]43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萍乡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项目的函》(赣劳社规函〔2005〕22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动江西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壮大,切实做强做优一批技师技工院校,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精神,现对你厅申报的萍乡市高级技工学校扩建项目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萍乡市八一街汪公潭114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3200平方米,学生公寓6000平方米,图书馆3200平方米,食堂2400平方米,办公楼6000平方米,实习车间1000平方米。项目征地81.53亩。
三、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征地费924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力争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特此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