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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办理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2-27 生效日期: 1989-02-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89]50号
交通银行:
  你行交银[1989]032号文《关于交通银行办理保险业务分保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交通银行所属分行凡已设立保险业务部办理保险业务的,可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办理分保业务。
  二、由于目前对保险企业还在继续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银行不宜扩大办理保险业务试点范围,因此,我们原则同意在已批准的正式开业的分行保险业务部办理保险业务。
  三、交通银行分行以下分支机构,凡具备办理保险业务条件的,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可代办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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