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 2006-01-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6]5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联兴盛五金电器店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